公司一名员工于2003年10月入职,并于2004年1月提交转正申(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试用期三个月,并注明转正之后工资会有增长),但是因老总的原因一直未批,工资也一直未增长,且公司也未书面指出该员工在试用中有什么问题,一直拖到2004年2月底仍未有正式批示下来。
据最新消息,公司拟裁员,而此员工也在裁员之列,此员工该如何计发补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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