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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桩一波三折的劳动争议案

作者:Admin 2009-02-10 00:00:42 3 来源: 互联网

  ●是企业员工还是事业单位员工?

  ●是企业解职还是自动离职?

  杨某是某通信集团下属的A公司系统工程部经理,2000年7月正式在A公司上班,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。

  2003年“非典”期间,A公司宣布员工全部临时放假,A公司于2003年6月25日向杨某送达了《关于恢复公司营业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公司各岗位复工的通知》、《第一批岗位补充人员需求表》等书面材料, 杨某所在的系统工程部在《第一批岗位补充人员需求表》中没有列出,杨某到A公司提出自己竞岗职位意向,被A公司否决,告知回家等候通知。

  2003年7月30 日杨某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反映A公司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,又于同年9月18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,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(因为已经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处理了社会保险,所以在仲裁申请时,不能再要求补缴社会保险)。2003年11月10日,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杨某的请求。

  2003年11月19日某通信集团下属的B事业单位与杨某在劳动监察大队达成一项意见,由该事业单位证明杨某是本事业单位员工身份,以事业单位形式为杨某补缴社会保险,杨某同意。这下,杨某以为他的社会保险终于可以解决了。

  谁知就在杨某刚刚放下心来的时候,就在达成意见的第二天,A公司便以此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,理由是:第一,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合作关系,因为杨某是B事业单位员工,所以我公司没有理由给予杨某经济补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