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2004年3月,根据我单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,向单位提交了停薪留职申请,期限一年。单位批复同意,要求期限三年。在停薪留职期间,我完全遵守了单位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现在停薪留职期限未满,单位为了限制停薪留职人员,专门修改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,不再允许停薪留职。单位下通知要求回去上班,并说若不回去,就要除名。我现在不想回去,请问单位是否有权除名?若单位这样做,是否合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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