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约定试用期限为3个月。上班后不到一个星期,公司即出钱安排董某到南方某机构进行工程业务培训。培训结束后,董某认为在南方发展更有前途,打算留在南方就业,于是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。公司提出,董某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,但必须偿还公司已经为其支付的所有培训费用。董某该怎么办?
该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,根据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有关规定,李某可不支付培训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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