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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薪制引发的争议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?

作者:Admin 2009-02-10 00:00:42 5 来源: 互联网

  问:企业与职工因年薪制引发的争议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?

  答:用人单位实行年薪制是工资支付的一种形式,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(劳部发[1994]489号)的第三条“本规定所称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,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”和第十九条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的劳动争议的,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

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”的规定。劳动者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规定年薪的争议,属于劳动争议,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