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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规定

作者:Admin 2009-02-10 00:00:42 3 来源: 互联网

  外商投资企业招收新职工时,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,但约定试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

  1、约定的劳动合同期不满六个月的,不得设定试用期;

  

  2、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

  

  3、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;

  

  4、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;

  

  5、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,试用期不成立,该约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;

  

  6、因劳动合同期满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,不准设定试用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