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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被招聘单位录用,体检费是否可索回?

作者:Admin 2009-02-10 00:00:42 5 来源: 互联网

  问:招聘单位向应聘者收取体检费后并未录用该应聘者,这体检费是否可索回?用人单位收费后未开发票 ,索要时推说医院开了统一发票不再单独开给每人,这种做法是否合理?

  答:招聘单位向应聘者收取体检费后并未录用该应聘者,体检费是否退还,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如果在招聘的过程中,用人单位同意为应聘者支付体检的所需费用,那么由应聘者预交的体检费,体检者未被录用,该费用应该退还给应聘者?如果在应聘的过程中,双方未就该费用作出约定,用人单位可以不退还体检费。根据用人单位岗位性质的不同,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身体健康的医院证明,应聘者为此而支付的检查费应当由应聘者个人负担。

  用人单位收费后应当开具发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:“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。”用人单位在收取应聘者的费用时,应当向应聘者出具发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