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劳保费收得合法吗?
在江苏省内多个征收此费的城市中,以南京为例,每年以“养老保险”为名征收过亿的这项收费却“非规非费非税”,并且根本不在物价局的收费目录中,专家更直指其涉嫌违法乱收费。新闻索引:淮安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李先生近日拿到了一张17.76万元的收据,该项费用的名称叫工程劳保费,是因为该企业在南京市进行一项中标价为600万元建筑工程的施工。按照相关规定,南京、苏州、镇江、扬州、徐州、淮安、连云港等市几乎所有的建筑和安装工程,在开工时都要向当地建筑工程局一个下设单位缴纳该项费用,据称用途是为当地建筑企业职工缴养老保险费。
以南京为例,从1997年开始,建工部门每年都能收到数千万甚至过亿元的费用。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,这个数额巨大并存在多年的收费项目,竟然不在江苏省和南京市两级物价局的收费目录中。并且,劳动部门也否认其为“劳动法意义上的养老保险”。事实上,从一开始,这项收费就陷入了“非规非费非税非保险”的尴尬境地,学者认为其类似乱收费。为搞清收费的真相,记者近日选择省内收费城市之一的南京市进行了深入调查。建筑企业被强收工程劳保费
1年半前,淮安市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南京通过招投标以600万元的中标价承建一幢商品房。20多天前,该企业与南京某房产公司(商品房的开发商)结算时,却只拿到了582.24万元。“他们还给了我们一张17.76万元的收据,说加起来正好600万,一分不少。他们说这17万多元是工程劳保费,按规定必须要缴,他们是代我们缴的。”面对记者,这位会计表示,他实在不清楚相关部门这个钱收了做什么?
记者就此向南京某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咨询,这位负责人表示:“你不缴这个费,南京市建筑工程局(以下简称南京市建工局)就不给我们做竣工验收,我们只能缴了。你可能不知道,南京市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前,已把这笔‘工程劳保费’纳入了工程成本。所以,我们从施工企业的中标价中再扣回这笔钱,是名正言顺的。”据了解,数月前,房产公司到南京市建工局申请竣工验收,窗口工作人员就告知他们必须先到苜蓿园大街45号缴纳“工程劳保费”。
经核实,在南京,大部分建筑和安装工程在申请竣工验收时,都碰到类似的收费“提醒”。事实上,各个项目的甲方和乙方,并非只在竣工验收前碰到这种收费“提醒”。据淮安这家建筑企业的会计李先生说,早在1年半前,施工队刚进入工地,就有一个叫“南京市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”的单位给他们打来电话,要求缴“工程劳保费”,缴款的数额为项目中标价的2.96%,即17.76万元。“我们认为不合理,就没理睬,不久后,他们又打来电话。再往后,他们就采用寄挂号信的方式,信中以非常严厉的口气提醒我们缴费。否则就会缴纳数额不小的滞纳金。我们没想到,他们会在竣工验收时为难我们,把钱从甲方那里扣下了。”李先生说。而记者从甲方房产公司了解到,他们之前也遇到了同样情形的收费“提醒”。
相关人士指出,南京市征收此费,起源于1996年建设部一个建议性文件。全国也不只南京在征收此费,陕西、山西、新疆等地都推行了此费。江苏虽未在全省推广,但南京、苏州、镇江、扬州、徐州、淮安、连云港等市已推行多年了。导致房价每平米抬高近20元
该项收费的形式不同于许多别的收费,例如南京,建筑工程成本被硬性规定必须包含此费。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标准定额总站2004年5月作出的批复,南京市建筑工程的工程劳保费按工程造价的2.96%收取。相关资料表明,南京2003年新开工的房产面积为739.28万平方米,按每平方米工程造价1000元的保守计算,仅房地产一项,工程劳保费如果全部收齐,总额就有2.1亿元左右。
一位房产专家认为,从经济角度看,房产开发商在成本核算中,肯定会将此项收费打入房产成本。这样一来,此项收费最终只能是转嫁到广大南京购房者身上。从理论上讲,在近8年时间内,开发商付出的工程劳保费,被转嫁到了买房人头上。市民每购1平方米商品房,就要多花近20元。南京工程劳保费每年都过亿
苜蓿园大街45号门楣上的字标明,这家收费单位如今的准确名称叫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征收管理处”(下简称工程劳保费征收处)。记者在该处发现,此费光名称就有三种:在正式收据上,此费被称为“南京市建筑业(劳动保险)统筹基金”,而在相关文件上,则有“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”和“工程差额劳保费”两种提法。据解释,三种说法指的是同一种收费,业内一般称为工程劳保费。
据介绍,工程劳保费征收处目前唯一的业务就是向社会收取工程劳保费,他们收费的主要依据是8年前出台的南京市政府[1996]307号文件。该文件表明,收取工程劳保费至少从1997年1月1日就开始了,迄今已有8年整。工程劳保费征收处的前身叫“南京市建筑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”(下简称“统筹办”),是当时的南京市建委、计委、劳动局、建工局、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成立的一个临时性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,但人员全部是南京市建工局的。后来,领导小组自然消失,统筹办作为建工局一个下设的事业单位被保留下来。其主要业务是两项,一是办理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业务,二就是收取工程劳保费。2004年5月31日,前一项业务已划归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此后,“统筹办”更名为工程劳保费征收处,专门负责工程劳保费的收取。
该处处长孟玲怡透露,近年处里每年征收的工程劳保......More↓↓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