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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认定可申请劳动仲裁

作者:Admin 2009-02-10 00:00:42 15 来源: 互联网

  临近春节,很多来京务工人员都踏上了回家的路程,四川来京务工人员汪华(化名)却待在已经停工的工地上,面对已经残疾的左手和粉碎性骨折的右脚,不知道如何是好。

  汪华去年3月来到北京,随同伴应聘到四川广安都发劳务公司从事钢筋加工工作,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,只是口头约定了工钱给付方式。之后,汪华按照公司的分派,来到北京通州运河大街的工地工作。5月21日,汪华像往常一样来到工地,谁知祸从天降,混凝土工人在清理布料杆时,4米多高的布料杆被拉倒,砸在他的身上,汪华当即就昏了过去。

  工友马上把他送到了就近的医院,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左臂肩胛骨骨折,右脚粉碎性骨折,腰椎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,要接受住院治疗。住院期间,汪华的家人和工友多次找到劳务公司的负责人,要求他们赔偿并承担医药费。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,表示先将汪华的病治好再谈赔偿事宜。

  去年年底,汪华的家人为他办理了出院手续,但是他左臂的肌肉已经开始萎缩,左手也失去了活动能力,加上其他的伤,连生活也不能自理,住院期间各项花费加起来有3万多元。这让年仅21岁的汪华觉得很懊丧,可公司表示顶多赔偿他两万元。对于这样的答复,汪华及其家人都很不满意。他们也多次找到该公司协商,但都被拒绝。

  1月初,他们来到了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想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方式来获得赔偿,但是由于他们对该公司的情况并不熟悉——公司是外地来京企业,收集相应的证据很困难。他们还听说申请工伤要到所在企业的注册地认定,这样就意味着他们得回四川。这些都让他很无奈。

  记者就此多次试图与四川广安都发劳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,但都没有成功。

  记者随后采访了通州区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的一位负责人。他表示,根据《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》(京劳社办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