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资企业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。
1、外资企业应当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;
2、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,外资企业应保证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;
3、外资企业职工享有元旦、春节、“五.一”国际劳动节和“十.一“国庆节的节日休息。
外资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工作的,应事先征得职工同意,并按下述标准支付工资报酬:
1、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200%的工资报酬;
2、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的300%的工资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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